輔導會高中職以下榮民子女就學補助九月十五日申請
(本刊訊)輔導會一○三學年度第一學期高中職以下榮民子女就學補助,自九月十五日起至十月十五日止,凡符合條件者,請逕洽各縣市榮服處申請,逾期不予受理。
申請對象為:
一、榮民及其配偶或榮民遺眷未支領軍公教月退休金、生補費、贍養金者。二、榮民及其配偶或榮民遺眷未任職公務機關(構),或任職公務機關(構)而依規定不能領取子女教補費者。三、榮民及其配偶或榮民遺眷最近一年度綜合所得總額未超過新臺幣一百十四萬元者。但經核定全部供給制安置就養榮民及其配偶或其遺眷,不適用之。四、子女就讀國內公立及已立案私立之五專前三年、高中(職)(以上不含公、軍費生)、國中、國小,前一學期學業成績平均七十分以上,操行不得記(或累記)大過一次以上。榮民前配偶(不具榮民身分),其戶籍已記載榮民子女監護權歸屬者,準用前項之規定。
補助金額為:一、五專前三年、高中(職):新臺幣三千元。二、國中、國小:新臺幣五百元。(匯款日期約為十二月下旬前,須俟完成勾稽作業實況而定)
輔導會表示,本項就學補助係政府助學措施,故,凡政府預算發給之子女就學補助(獎、助學金)及學雜費減免等助學措施,僅能擇一申領,具領「贍養金」之就養榮民,請申辦子女教育補助。另,本學期就讀高中職新生,因十二年國教之故,請擇優申辦就讀學校之學雜費減免。各項申請條件、所需文件及注意事項等詳細資訊,請至輔導會網站查詢,網址:http://www.vac.gov.tw→服務照顧→最新消息→一○三學年度第一學期高中職以下榮民子女就學補助新聞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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